上海卫计委:视频监控“统方” 监控最少保留一个月
发布时间:2017/12/13 10:43:55 浏览次数:
昨日(12月12日),上海市卫计委发布关于《上海市加强药品使用信息系统规范管理规定》的政策解读(下称管理规定)。
管理规定要求对涉药信息系统统计岗位配置视频监控,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个月备查,并且对系统的开发和运维人员签订保密协议,对用药量和用药金额进行“双排序、双公示”、开展“约谈”等工作的需要。
并且要求,医院应当利用信息系统建立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监控机制,重点监测抗生素、辅助用药、营养性药品、自费高价药。